伏羲之爱|超过20%的中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
超过20%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
“在我结婚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对我来说就像一场可怕的噩梦!”陈媛(化名)说,她可怕的噩梦从结婚的第一天开始,持续了一年。根据警察局的警方记录,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殴打,擦伤了眼睛、头部皮下血肿和背部软组织挫伤。此外,她的丈夫多次去陈远父母的家和工作单位虐待和殴打她。
超过20%的中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每年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数量为4万至5万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基层法院收到的所有离婚案件的36%至62%。
2011年10月21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标准时间点)结果显示,24.7%的妇女遭受过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如配偶虐待、殴打、限制个人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行为等。在他们的整个婚姻生活中,其中5.5%的人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7.8%的人在农村地区,3.1%的人在城市地区。
地方反家庭暴力成效显著
被申请人曹无(化名)不得殴打、威胁、骚扰和追踪申请人陈远(化名)及其亲友“曹无被禁止在距离陈远父母目前居住区100米以内移动。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暂缓令”,给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陈远一个安慰。据悉,这是广东省法院系统发布的第一份“离港令”,命令被告离开某一特定地点一定距离,也是内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发布的第一份“离港令”。
2011年10月2日,重庆成为全国第一个以社会管理综合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实施意见》的城市,该委员会建立了包括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2011年,全市设立了2,593个家庭暴力投诉站,并计划在2013年基本建立反家庭暴力服务系统,使家庭暴力投诉站覆盖全市。
此外,3月5日,第一个反家庭暴力志愿服务小组在山东省青岛市正式成立,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组成。志愿者团体将把法律宣传和权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社区村庄,以真正向妇女提供她们身边的服务。
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中国人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包括反家庭暴力。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律或政策,90多个城市制定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相关政策文件。
禁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势在必行
目前,虽然我国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涉及反家庭暴力,但在立法层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导致执法机构往往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守法,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齐亚萍指出:“国家公共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明显滞后。通常只有当家庭暴力成为刑事案件时才可能进行干预。”
对此,CDU省副省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荣明表示:“要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司法程序中采取一些方便的措施,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一系列完善的程序和救济措施。”
(责任编辑:滕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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